垃圾分類,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爭物盡其用。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于公眾的私有品,垃圾經公眾分類投放后成為公眾所在小區或社區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垃圾分類駁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后成為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致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構成、產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的。
生活垃圾分類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家庭廚余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型,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除上述四大類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單獨分類、獨立處理,提高資源化利用效率,減輕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負擔。
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賓館酒店、商場、商鋪等機構產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為分類基本類型。車站、碼頭、廣場、公園、城市干道、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根據生活垃圾產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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